现在,房屋的价格越来越高,更多的人买房都需要通过银行办理贷款,那银行为什么愿意将钱贷给你,如何保障它可以收回贷给你的款项呢,这就涉及到抵押权,下面小执就带你了解一下抵押权。
“ 抵押权的含义 ”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以我们二手房买卖来说,抵押就是购房人将房屋抵押给银行,银行将贷款发放给购房人的方式。抵押不需要转移对房屋的占有,即购房人还是可以正常租住房屋,只是银行在房屋上设定了一个权利,来担保购房人按期还款,如果购房人不能按期还款的,那银行可以按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通过拍卖变卖房屋从而获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 抵押权的设立 ”
抵押权的设立需要订立抵押合同,而抵押合同又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因此首先需要订立一份借款合同,然后签订抵押合同,最后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
有些个人之间的借款,双方也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是因为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比较麻烦,而没有去登记,这样会有什么后果呢?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抵押权不能设立,因为房屋抵押权需要经过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而生效,相应的出借人就无法行使优先受偿权。举个简单的例子,甲借给乙200万,乙用自己价值300万的房子为甲设立了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而乙因为外面欠债400万,无法偿还所有的借款,此时甲要求行使抵押权,那乙拍卖变卖房屋获得300万,甲可以获得200万,而乙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获得100万。而如果甲没有办理抵押登记,那乙拍卖变卖房屋获得300万,甲就要和其他债权人一起按比例分配,那只能拿到100万,另外的100万可能会无法取得。
“ 抵押权的解除 ”
借款人还清了银行贷款之后,需要银行出具结清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以及注销抵押的材料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抵押注销。如果不及时去注销,那以后出售房屋会因为有抵押而限制交易。
抵押权还有很多种类,例如动产抵押、最高额抵押等等,我们要学会在平时生活中去运用,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我们的权益,例如我们遇到了个人之间的借款时,也可以通过设立抵押权的方式,用借款人的房屋或者商铺等做抵押,这样就不用担心最后借款人无法还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