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导读
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证人证言在举证质证、认定案件事实真相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果证人因故不能出庭作证怎么办?
案例:
某公司股东张某因变更公司登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依据5年前的股东会决议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依法变更登记为张某自己。申请人罗某作为该公司股东之一,也是知道该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机关提供证言的人,有义务出庭作证。由于罗某个人身体原因,不能亲自出庭作证,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人证言公证,以保证在不能出庭作证的前提下可以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证据的合法性,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经公证员调查核实和审查罗某提供的相关材料后,并向罗某解释了办理证人证言公证的相关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后,罗某在公证员面前亲自书写证人证言,并由公证人员进行拍照固定和保存证据,及时为申请人罗某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课堂:
证人证言公证,是保全证据公证的一种,是指公证机构对证人提供有关证词的行为进行保全的活动。中国公证协会《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修订)》第三条规定:“保全证据公证的种类:(四)对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的保全。保全证人证言对证人有着重要的作用,解决其因故不能出席作证的后顾之忧,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且为诉讼提供有力的证据,审判人员结合证人证言,对待证事实能作出更加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