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发生在征收过程中,确认强拆违法申请国家赔偿的直接损失认定不仅仅包含被拆除房屋或违建的重置成新价。度App,看更多图片
案号:
(2018)最高法行再163号
(2017)最高法行再101号
法院观点及总结:
关于《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直接损失”的理解。《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行政赔偿与拆迁补偿安置虽分属不同的救济途径,但作为房屋(违法建筑)所有人仍享有拆迁安置补偿的权利。”征收过程中又涉及违法拆迁进行赔偿的,不能让被征收人得到的赔偿低于其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确保产权人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将《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直接损失”仅仅解释为违建或房屋被拆除后的重置损失有失偏颇。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种形式。《国家赔偿法》上述“直接损失”的范围,除包括被拆建筑物重置成本损失外,还应当包括违建或房屋被拆除人应当享有的拆迁安置补偿权益以及对动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等。
征拆案件公平公正?你脑壳锈了吧?告政府你醒醒吧该吃药了?;有正义,有水平;黑的白不了,身正不怕影子斜,没问题还怕什么!熟悉的朋友表示为法院点赞,为百家号平台点赞,为律师点赞;希望碰到这样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