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讲解之前,想问各位一个问题,就是你们企业有股权代持现象吗?
也就是有没有我们俗称的隐名股东协议或股权代持协议。
如果有,那你要打起十二分精神了,因为接下来我说的每一个字,都关乎到你的切身利益,因为一旦出了问题,会对企业发展造成很大影响。
所以本讲目的是向大家讲解股权代持的种种风险,不仅是股东的风险,还有企业的风险,以及如何用法律手段,规避这种风险。
先简要介绍一下什么是股权代持,股权代持,俗称隐名股东或者委托持股。
基于某些原因,比如规避公司股东人数限制、便于在工商机关登记、规避股权转让限制、财不外露思想、规避投资主体限制、员工持股等。
实际出资股东不愿意在工商局进行登记,而选择另一个人代为持有自己的股权,并且约定这个受托人从工商局进行选民登记,相当于借用别人的名义,拿自己的钱进行投资。
我国对代持的法律规定不是很多,但从最高院的判例来看,股权代持在一定程度上是合法的。
隐名股东代持三大风险
第一、隐名股东如果想显名,就是说他想在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成为正式股东,需要一个条件。
就是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第3款规定:“隐名股东如果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让自己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或者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你看,这里面风险其实是不小的,根据这条规定,隐名股东想要显名,必须有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如果没有半数以上股东同意,隐名股东即使起诉至法院,也无法显名。
第二、现代社会压力比较大,风险也比较高。
如果股东意外去世了,他的家属很有可能继承他的股权,这时候隐名股东再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就很复杂。或者显名股东负债累累,最后被法院强制执行公司股权,这时发现不对劲,想要提出执行异议,可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楚的。
第三,隐名股东请的是人,只要是人就会有自己的私心。
如果显名股东联合其他股东,做出一些不平等的分红分配机制,例如显名股东占股20%,却约定分红只有10%,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你拿他毫无办法,因为他是公司被法律认可的股东,还有一些情况,比如他偷偷把股权卖了,死活不把股权交给你,分红自己独吞了,股权给全部质押了,这些在实务中都会遇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