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务合同变更,不加重保证人责任

时间:2021-01-19

宿迁市年冬阳律师团:主债务合同变更不得加重保证人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六百九十五条。
 
主债务合同变更,保证人责任如何认定?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