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用微信交易就能躲过执行?别傻了,已有人因

时间:2019-09-02

只用微信交易就能躲过执行?别傻了,已有人因此获刑!
宿迁微信交易躲执行
银行卡没任何流水
名下也没任何可供执行财产
所有交易都通过微信进行
可以躲过执行干警的法眼?
日前,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对段某自诉冯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依法公开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冯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基本案情
自诉人段某与被告人冯某为民间借贷一案,沁阳法院于2017年7月25日作出(2017)豫0882民初7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冯某偿还段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冯某未按期履行。段某于2017年11月10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沁阳法院同日予以立案。执行过程中,经执行干警对冯某微信月账单进行查询,显示2019年4月份收入35354.8元、支出42388元,说明冯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2019年6月14日,冯某因未报告财产被法院决定拘留15日。2019年6月28日,冯某因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被法院再次拘留15日。2019年7月1日,申请执行人段某以冯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判决结果
沁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作为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执行期间其微信月账单显示有大额交易往来,说明其具有履行能力,但其收到报告财产令后拒不报告财产,经采取拘留措施后仍拒不执行,其行为属于“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法定情形,依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冯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表示认罪,并主动履行20000元后,就剩余部分与自诉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法可以酌情从轻从宽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移动支付已经成为人们日常交易的重要方式,一部分失信被执行人为躲避执行,将财产转移至微信、支付宝等网络账户。但网络交易账户中的资金也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是法院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范围。除此之外法院网络查控还能查控被执行人证券、保险、工商登记、民政、不动产、银行、车辆等信息,形成全方位的查控,彻底摸清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法官劝诫失信被执行人不要心存侥幸,如果有能力执行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将面临法律制裁;情节严重的,将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