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借条或者借条被毁了怎么要回钱?有借条对方不还钱怎么追讨?
宿迁没有借条怎么要钱,如何起诉
上一期文章《你收到的借条真的有效吗?现在教你正确的借条写法》中,给大家介绍了几种常见的错误的借条写法,并展示了正确的借条写法。今天就来聊一聊大家更加头疼的一个问题,钱借出去以后如果对方不信守承诺,那我们怎么才能要回来?
打开百度App,看更多图片
一、有借条对方不还钱怎么追讨?
日常生活中,向他人借钱是很平常的事,借钱时我们应该要求借款人写一份借条。虽然,有了借条的存在,借钱不还的现象有了相应的减少,可是,有人写了借条仍然不愿还钱。那么,针对这种情况,作为出借人该怎么办呢?
(一)进行协商要求还钱;
(二)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官判决对方支付;
(三)胜诉后如果对方不支付,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注意事项:
(一)保留支付凭证
提醒大家,在债务诉讼中,有时除了需要提供借条外,还需要提供构成借贷关系的实质性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手机转账记录、收据等。尤其当您通过现金形式出借给他人,又没有写收据,诉讼时可能造成举证不能,最终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二)借条中写明借款事由,以免借贷关系不受保护
在提供电话咨询的过程中,有的客户表示其朋友当初参与赌博向他借钱,现在其朋友无力偿还怎么办?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的民事行为无效。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赌博是国家法律严令禁止的行为,赌债不受法律保护,所以该客户自然不能通过法院诉讼进行追讨。
并且,有些债务人故意以赌债来抗辩,企图将合法债务辩为不受法律保护的借债。所以金额较大时,我们务必在借条中写明借款事由。
二、没有借条或者借条被毁了怎么要回钱?
现实生活中,遇到亲朋好友来找自己借钱,碍于情面我们经常不好意思让对方写借条。俗话说的好,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可是对方竟然不愿意还钱了!一旦双方撕破脸皮发生纠纷,民间借贷的债权人就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双方发生的借贷事实,债权人的利益就有可能遭受损失。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怎样才能追讨回自己的钱呢?
此时出借人可从间接证据入手,以形成间接证据链。
(一)借过钱的证据: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电子邮件、电话录音、缴款凭证、转账凭证、手机短信,甚至于他人的口头证言等,也均可以。
(二)主张债权的证据:收集曾向借款人要过钱的证据,可以是对方书面形式的还款计划,也可以录音、录像的形式证明曾多次向对方要求还钱。
被告钱某当初向原告赵某借款2000元,约定3个月后还款,考虑到是熟人,赵某碍于情面没有让钱某立借款字据。3个月后,借款人钱某并没有还钱的意思,并且也没有对赵某主动说明情况。又过了一段时间,钱某仍未主动联系赵某还款或者说明情况,无奈之下赵某向钱某催要借款,但钱某表示现在没钱,无法还款。之后赵某多次催要借款,钱某却用各种借口一拖再拖。
赵某遂将钱某告上法庭。被告钱某辩称自己并未向赵某借过钱。赵某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供了一份孙某的证言作为证据。被告钱某对此证据提出异议。为查明案件事实,传唤孙某当庭陈述作证,并经双方当事人进行指证。最终,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钱某应当履行还款义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钱某在判决生效后给付赵某借款2000元。
司法实践中,如果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作证而且属实的,一样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为何要提供对方的财产信息?
出借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称无力还钱的话,那么出借人也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对于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信息,由法院依法直接查询。
这里的财产线索,是指申请执行人能够通过私人手段或者聘请律师可以查找到的财产线索:如家庭收入情况(工资情况)、未经登记的具有重大价值的财产(珠宝首饰)等。
三、借款人下落不明怎么办?
上一期文章有朋友咨询联系不上借款人了怎么办?在出借人急着收回借款的时候,借款人下落不明或者玩起失踪就会成为出借人追回借款的巨大障碍。那么,借款人下落不明了该怎么办呢?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尽快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借款。
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可以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在起诉时,看看有没有连带责任人,比如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没有跑路的夫妻一方也应当承担偿付责任,再比如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在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即使当初的担保合同约定的是一般保证,债权人仍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2)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附上一期部分朋友关注的小额工程款欠条格式:
写清楚工程名称、地点、发包人、承包人、工程总量、单价、完成工程量、工程款总额、已付金额、欠付金额、约定付清时间等要素,就合法了且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