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出轨外遇者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
宿迁出轨惩罚
在婚姻当中,忠诚仍是很多夫妻追求的主要价值,在社会道德层面以及法律精神层面,也是排斥搞出轨、搞外遇、有第三者等对婚姻不忠诚的行为!婚外情、出轨、搞外遇,这些字眼在一段婚姻里简直就是毒瘤。每个人婚姻的稳固,家庭的幸福都容不得这些东西存在。
很多人都鄙视这些对婚姻不忠的行为,甚至认为法律规定的不够严格,搞出轨、外遇的仅仅是遭受道德谴责,而法律却不制裁这种对婚姻不忠的行为。难道除了难受、难过、想想这段婚姻还有没有继续的必要,没有别的什么可做吗?
也不是的,法律并非对所有的外遇、出轨行为都不给予制裁。有些情况,甚至还会判刑、坐牢!
故事一
小王最近因为经受不住朋友的诱惑,终于在聊天软件上认识一位美女,俩人聊得火热,不久就奔现了,多次开房同居。后来,小王发现该美女的老公是为军人,平时需要服兵役很少回来。小王便多次留宿在该女子家中,有时还一住好几天。小王的妻子却一位小王在外忙工作。
后来,还是小王的妻子发现了痕迹,并设法联系到了那位女子的军人丈夫。小王的不轨行为,终被公诸于世。小王原以为,不就是出轨了吗,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他面临着牢狱之灾。我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终,小王被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小王有期徒刑。到后来,双方也都离了婚。
故事二
刘某因为业务关系,经常在某地出差,平时就住在一家不错的酒店里。时间长了,他与该酒店的客房女服务员熟悉了起来。刘某单身在外又能说会道,女服务员涉世未深经不住甜言蜜语,两个人很快就开始了不轨关系。不久后,女服务员发现怀孕了,刘某便退了酒店房间,在当地租了一个两居室,两人公然做起了夫妻。
可刘某在老家还有妻儿,但他一直瞒着女服务员。后来,当刘某的妻子发现这件事之后,大闹了一场。万般伤心和气愤之下,妻子追究起了刘某与该女子“重婚”的事情。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了: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刘某到后来也付出了相当的代价,被判了刑。
这两个故事,是比较典型的因为出轨而导致触犯刑法的情形,所以被处以刑事处罚。而现实中可能有很多,构不成刑事犯罪,那是不是就没有一点处罚了呢?也不一定。比如《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的时候,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赔偿损害。也算是对有过错一方的相应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