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人作担保,是否双方共同担责?2019《担保

时间:2019-09-12

夫妻一人作担保,是否双方共同担责?2019《担保法》给你解惑!
夫妻一人作担保双方担责
经济纠纷在日常生活中可以说是最常见也最不好解决的案件,比如说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借贷问题以及债务担保的问题等。
因为财产问题不仅仅涉及到个人,已婚的就要区分到底是个人财产、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债务。一不小心就会把对方也牵扯进来,给整个家庭都带来难以预计的影响。pp,看更多图片
在借贷中我们知道了如果借贷不是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或经营的,那么就只能算是个人债务,而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则应当由举债者个人来偿还,不用夫妻双方共同来偿还。但关于担保大家又知道多少呢?作为有责担保人,当债务人还不上钱的时候,债权人是可以找担保人还债的。那么这个担保的责任是个人责任还是夫妻共同责任呢?
有这样一则案例:被告人李某是被告人谢某的丈夫,另一被告人是债务人王某;王某因为企业资金流转困难,向一贷款公司借了1000万用于资金流转。
双方签订了一份借贷合同,约定了借款期限、还款方式、贷款的利率以及违约责任等。而李某则充当了该借贷合同的担保人,与贷款公司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约定由李某为上述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然而到了还款期限,王某并没有如约还上债务,因此该贷款公司要求李某为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合同有效证据充分,法院对该清诉求予以支持。但李某的妻子谢某是否需要与丈夫一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呢?
虽然该借款的担保是发生在李某与谢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谢某并非借款当事人,其只承担保证责任,该债务本身不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担负的债务。
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担保合同上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的是李某个人,而不是以李某与谢某的夫妻身份去承担的担保责任。
并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债务人王某的经营,而非用于担保人李某及其妻子谢某,因此贷款公司主张该债务(担保)系夫妻共同债务(担保)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最终法院驳回了该诉求。
 
也就是说,夫妻一人以个人名义或者夫妻中一人在对方不知情、不同意的情况下以夫妻共同名义对某一债务进行了担保,也只能算是个人担保。对方并不承担该债务的担保责任,当债务无法偿还时,对方也不承担清偿责任;并且在清偿该债务时不能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或不得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非担保人的部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