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由于现代汉语中的同音字很多,有许多人在起诉状中将被告的名字写成同音字,这个时候,被告拿出自己的身份证,抗辩称他不是本案的被告而拒绝接收法院的传票;有的农民工因不注意用工单位的全称,往往在起诉时将被告的名字写错;有时候也许会因为笔下误,将被告名字写错。等等。这个时候,法院往往会告诉你,你告错人了,让你撤诉,或者说,你不撤诉,法院将驳回你的起打开百度App,看更多图片
这个时候,有许多人就会慌张起来,更有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也会认为,是起诉错了,因此动员原告撤诉。
这个时候你怎么办呢?
【一般回答】
对这个问题,在百度知道中就有这样的回答:
zsx夏: 法院将不予受理。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写错了被告名字,那么在法律上说,起诉的“被告”并不真实存在且没有权利义务关系。法院应当驳回你的起诉。
还有的律师会告诉你:从诉讼经济上说,建议你不要撤诉,等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因为,撤诉案件,法院会收取你一半的诉讼费。而驳回起诉的案件,法院是不收诉讼费的。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回答呢?这是因为,最高人民法院1992-7-14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此规定,而该《意见》已经于2015-2-4失效。
【张哥的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规定:
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张哥认为,
1、如果你在起诉状中不注意将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写错字了,不要慌张,不要撤诉,也不要怕被驳回。只要你提供的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是具体明确的,足以与他人相区别,人民法院是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的。
2、即使你在起诉状中列写的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时,你也不必慌张,人民法院会告知你补正。
3、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前提条件是,你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才会裁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