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来了解什么是第二审程序。刑事诉讼的第二审的程序,其实就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上面的一级人民法院,如果对于第一审的人民法院不服从的,如果还没有发生相关的法律效力的裁决或者是裁定以后就上诉了,又或者是在抗诉的案件在审理的时候适用的相关的诉讼程序。
第二审程序它并不是法院在审理案件的必备的一个程序
第二审程序和一个案件审理两次的程序是不一样的,不能够等同。基层人民法院不能够成为了上级的法院。其他的各级的人民法院都说可以成为上级的法院。
第二审程序有很多功能,对于一审的判决以及裁定然后进行审查或者救济的相关的功能。
可以针对一审判决的错误来进行相关纠正,能够保证刑事审判上的公正。也就是说,第二审程序实际上在很大的程度上,满足了人们对于审判上的公正性的需求,而且还对于维护法制的统一具有促进作用,更加的有利于监管和督促下级的法院,还可以提高刑事上的工作的品质。
上诉的主体:
我们所说的有上诉权的人,可以是自诉人和他的法定的代理的人,还可以是被告和被告的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是被告人允许的相近的亲戚或者是附带的民事诉讼方面的当事人以及他们的法定的代理人。
如果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是有亲属关系的人不是这个案件的当事人,那么,他们就是没有独立上诉的权利的。附带死亡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以及这些人的法定的代理人,他们的权利只是可以向地方的各级的相关的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判决或者是裁定中的附带的民事诉讼部分才可以提起上诉,但是针对判决或者是裁定中有关于刑事的部分,都是没有权利进行上诉的。
抗诉的主体分为了两种:
一种是上诉审程序方面的抗诉,也就是如果一审没有生效的裁判的抗诉。还有一种是对于再审程序的抗诉,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对于已经生效了的裁判的抗诉。一审的人民法院的同级的检察院是可以对一审中没有生效的裁定提出抗议的。需要特别的提醒大家的是,如果是一审中的受害人或者是受害人的法定的代理人,他们都是没有相关的上诉权的。
如果对于地方的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决有异议的,从收到判决书开始算起,五天的时间内向相关的检察院提出抗诉。按照相关的规定,检察院会在收到了受害人或者是受害人的法定代表的书面抗诉的五天内会答复受害人或者是受害人的法定代表人,也就是说,检察院会告知受害人是不是同意抗诉。
需要特别说明的事,受害人或者是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申请抗诉的权利,这和上诉的权利是不能够等同的,也不一定就会成功的引起二审的相关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