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0日,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在上海成功举办第13期鑫融租赁沙龙——租赁视角的LPR新政:重新定价、存量合同管理、资产负债管理研讨会。
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5号》
五、自2019年8月20日起,各银行应在新发放的贷款中主要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并在浮动利率贷款合同中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作为定价基准。存量贷款的利率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各银行不得通过协同行为以任何形式设定贷款利率定价的隐性下限。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
(对融资租赁公司监管主要层面为银保监会,主要实施主体与细则为地方金融局。)
(三)关于借款合同
要注意到,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推动降低实体利率水平,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这一标准已经取消。因此,自此之后人民法院裁判贷款利息的基本标准应改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这个纪要不是司法解释,是对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的理解,法院会参考里面的相关规定,适用范围为一审、二审、再审。)
·各地央行窗口指导意见
·承租人要求锚定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司法裁判意见的影响
合同文本(范例一)
本合同租赁利率随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而调整,具体为基准利率调整日起180天内(含)到期的租金,不随基准利率调整而调整,以后各期租金应进行相应调整。考虑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便利,将因前述租金调整而产生的租金增加或减少金额,统一放入租赁期限届满前的一期或几期租金中进行调节,即租金总体增加的,则承租人在支付最后一期租金时一并将总体增加的金额支付给出租人;租金总体减少的,则承租人在支付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时扣除总体減少的金额后进行支付。
合同文本(范例二)
本合同项下租金是以基准利率作为重要参考依据计算的。本合同项下租金划分为若干个租金周期,自起租日起每满一年计为一个周期,最后一个周期截至最后一个租金日。起租日前若基准利率调整,则调整全部各期租金。自起租日当日起至租赁期结束,若基准利率调整,基准利率变化日所在周期不作调整,自下个周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法为:若基准利率调整,按附件《租金及租金调整明细表》中租金调整比例调整租金。《租金及租金调整表》中的“租金调整比例”按照基准利率每增减零点一个百分点计算,根据基准利率实际调整幅度,依照各期租金期次在《对照表》中一一对应的、确定的租金调整比例相应计算应调整后的各期租金。本合同项下因基准利率发生变化而引起的租金调整,甲方以《租金变更通知书》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该通知书支付租金。
合同文本(范例三)
在租赁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年租息率每三个月调整一次【即从起租日起满三个月】,调整起始日为起租日起每满三个月时的那一期租金期支付日,年租息率按照调整起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和双方约定的方法计算。
如何根据LPR调整租赁合同?
一、调整周期
1、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每月更新;
2、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或5年,等额租金或本金的方式;
3、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金一般为隐含利率,采取月付、季付或半年付;
(可考虑与租金支付周期挂钩或一年一调,不建议月调。)
二、调整依据
1、调整日前最近一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or5年期?;
2、租赁合同中事先约定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每调整1BP,租金相应调整幅度或调整比例,并作为合同附件明确告知承租人;
三、调整告知:租金变更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