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接到了这样一位女士的咨询:
大约一年前,她和她老公“假离婚”,她自己净身出户,本想用自己名字,再买套学区房。
他们在离婚协议里约定,家里五套房子,两辆车子,都归老公所有,儿子也由老公抚养。
结果学区房没买到,她想和老公复婚,她老公就多次以还没买到学区房,再等等为由,不愿复婚。
她老公“离婚不离家”,一家三口的生活状态并没有太大变化,所以她也就暂且相信了老公不复婚的理由。
直到最近,她发现了老公出轨的蛛丝马迹,便再一次和老公提出要复婚。
没想到她老公直接摊牌了,非常坦诚的承认他在外面有人了,婚是坚决不会复的,房子车子也不愿意与她分,更加不会和小三分手。
这位女士找到我时,她先问的不是怎么把财产和孩子争回来,而是如何让他老公回心转意。
当时我是真替她着急,我心想:“姐啊,这都啥情况了,还想着回心转意呢?!你现在实质是啥都没有了啊!”
后来她又问我是不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离婚或者宣告离婚无效,因为他们是“假离婚”,不是真的想离的。
我和她说,法律上只有宣告结婚无效,却绝没有宣告离婚无效,也不存在什么撤销离婚。双方要是觉得此前的离婚“无效”,再去民政局复婚就行。
况且,在法官眼里更没有什么“假离婚”之说,离了就是离了,除非在民政局的离婚手续不真实。
这位女士在临走前十分懊恼,一直哭,因为最初提假离婚买房的是她,财产及孩子的约定也是她自己想出来的,没想到最后反而是她一无所有。
再给大家讲一个我参与过的案件吧:
今年五月份的时候,一位女士找到我,要我帮她写一份离婚协议,是假离婚用的,她也是想用自己的名字给孩子买学区房。虽然我再三向她强调假离婚的风险,但是她仍然坚定的说:“没事,李律师,你帮我写吧,我相信我老公的 !”
按照她的想法,她也是要把家里的财产都给她老公,孩子也是由老公抚养。我为了保险起见,在“XX财产归男方所有”后,加了一条,“男方要给女方XX元的补偿金”。这样哪怕后面对方不愿复婚,女方也不至于吃亏。
没过几天,这位女士打电话给我,说他老公看到补偿金的条款就不愿签协议了,问我能不能把这条删了。
我说,删了可以,但是一旦他不愿意复婚,财产和孩子,甚至是男人,就都没有了,你好好考虑。
又过了一天,她打电话告诉我,说,她想明白了,她老公可能是想真离婚,不然不会约定一个补偿金就把他吓退了,只要他们买完房子就复婚,哪怕约定一个亿,都不影响,这个婚啊,她不离了!
我很高兴,她最终自己可以想明白,但同时也会有点担心她的婚姻。
有时,假离婚,试出来的,却是真心。
问大家一个问题:
如果第一个故事中的女士,她和她老公复婚了,那么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五套房子,两辆车子,可以自然再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么?
当然不是了。
就算二人复婚,如果不去加名,那么房子和车子还是会按照他们在民政局所签的《离婚协议》来分,就是仍然全归男方。
其实,像上面这样的故事,我听了很多,所以对于想假离婚来获利的,我总会多次提醒他们其中的风险,劝他们仔细考虑。如果非要假离婚,那得重视离婚协议的起草,尽量找律师把把关。买房子那么多钱都舍得花,咱还差这一点律师费吗?
关于财产,可以约定全部归男方,但一定要补上一条,就是男方需要给女方一定数额的补偿金。
也可以和男方签署一个《离婚后财产约定》,推翻上一个《离婚协议》,对财产归属重新分配。
关于抚养权,除非是真的不想要孩子,否则一定要把孩子抚养权归给自己,并且要求对方给付明确数额的抚养费。
毕竟,孩子的抚养权是大事,虽然法律上存在变更抚养权之诉,但是变更也不是那么容易的,有时甚至是很困难的。
给南京的朋友们插播一条新闻,7月23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规定了限制假离婚购房的相关政策。
在南京,想通过假离婚来购房的朋友们,三思而后行啊!
结婚需慎重,离婚需谨慎,“假离婚”需慎重加谨慎!律师无法保证你幸福,但律师可以帮你守住财产和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