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年冬阳律师团:咨询
离婚律师却建议我和父母先立遗嘱
来咨询离婚的客户,我们团队一般都先建议客户及客户父母先立遗嘱,很多人不理解,心里暗想这律师是什么意思,怪不吉利的。
我们来看以下两则我们团队经办的真实案例:
案例一
张三和小花感情破裂,双方矛盾巨大只能诉讼离婚,在漫长的诉讼离婚过程中,张三父亲突然脑梗去世。张三父亲名下有三套房产,没有留下遗嘱。小花要求分割张三继承的父亲的遗产。
张三说:这是我父亲留给我的,小花没有任何贡献,她有权继承?
律师答复:张三父亲生前没有遗嘱,张三继承其父亲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1063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1063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张三说:等离完婚我再继承可以吗?现在我不处理这个事。
律师答复:继承在死亡的瞬间继承已经发生。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案例二
李四出轨,小菊起诉离婚,在诉讼中,小菊突然车祸去世。离婚诉讼被迫终止,李四起诉小菊父母,主张小菊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二分之一归李四,剩下的二分之一李四要求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与小菊的父母均分,并要求依法分割小菊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
小菊父母说:小菊已经起诉离婚了,法院为什么不能判决离婚?李四都已经出轨还要继承小菊的财产,我们咽不下这口气。
律师答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本案小菊在诉讼过程中死亡,在判决书出来之前诉讼程序已经自动终结了。诉讼终结意味着双方并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还是合法配偶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既然在女方去世时,婚姻关系没有解除,李四作为法定继承人,依然有权利继承女方的遗产。
小菊父母说:小菊婚前个人的财产为什么李四也要分?这个和李四一点关系都没有!
律师答复:遗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是两个概念,小菊婚前个人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是遗产,对于遗产,配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是有权继承的。
结语
看到这儿,大家应该会明白为什么律师建议有离婚想法后提前规划立遗嘱了吧,因为律师见多了没有法律意识而导致权利受损的案例。
既然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那就用好法律武器,及时止损。不过每个案例都有自己的独特性,遇到问题多咨询律师,多学法,不吃亏。
律师支招
案例一中,小花最后也未分得张三父亲的遗产。张三经律师指导,让自己母亲起诉自己分割父亲遗产,张三当庭同意放弃继承父亲财产。法院依法做出调解书,确认张三父亲的遗产全部归张三母亲所有。这样一来小花自然也无法参与继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