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款项给他人赌博,借款本金是否支持返还? 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件” 候选案件展播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为全

时间:2023-02-15

宿迁市年冬阳律师团:借款给他人赌博是否需要偿还
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件”
候选案件展播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为全面展示全市法院司法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示范引领作用,宿迁中院启动了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件”评选活动,现将候选案件予以展播,向您展示宿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态度、力度和温度,敬请品鉴。
出借人明知他人借款用于赌博
还积极出借款项
事后能否要求借款人还钱?
 
案件回顾
 
2021年1月14日
张某在赌场赌博
输光自带赌资后向在场的程某借款
程某分六次每次5000元
向张某出借款项共计30000元
供其继续赌博
该款项均系现金交付
次日张某向程某出具借条一份
载明借款金额为45000元、月息2分
并约定“利息按月足额支付
否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
该借款经多次催要未还
程某向法院起诉
请求判决张某归还原告程某借款30000元及利息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
程某事先知道张某借款用于赌博
仍然提供借款
因赌博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违法行为
涉案借贷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属于无效合同
张某仅需偿还借款本金及资金占用费
遂判决
张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
向程某返还借款3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
程某为赚取高额利息
在赌博现场先后分六次向正在赌博的张某
出借30000元用于其赌博
主观上存在利用借款人赌博行为
谋取非法利益的恶意
客观上为张某参与赌博提供了条件
促进赌博行为的发生
故案涉30000元款项应认定为赌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一条规定
赌博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
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赌资应当予以收缴
程某向正在赌博的张某提供赌资
属于间接参与赌博行为
既违反法律规定也违背公序良俗
其基于不法原因给付的款项
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其请求偿还涉案款项缺乏合法的请求权基础
依法应予否定
 
遂改判
一、撤销一审判决
二、驳回程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心语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对当事人向他人提供赌资的行为,如果给予司法保护,将助长赌博恶习,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也与司法的目的与价值相悖。故对本案中当事人出借赌资的行为,依法不予保护。同时,由于本案涉及民事、行政交叉问题,对双方当事人的赌博违法行为,法院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