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欠债还钱碰到履行不能,债主如何依法讨债?

时间:2019-09-18

当欠债还钱碰到履行不能,债主如何依法讨债?
当欠债无法偿还如何依法要债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很多债权人去讨债时往往抱着这种想法进行不理智的讨债,虽然讨债本身不犯法,一旦讨债手法不当,有时受害者也可能变成犯罪嫌疑人,欠款人却变成被害人。开百度App,看更多图片
今年4月,被害人丙因赌博向被告人甲某借款30000元,后陆续归还部分借款,截止案发尚欠被告人甲某12000余元。同年6月10日下午,被告人甲某、乙某以索要借款为由,对被害人丙进行殴打,并胁迫被害人丙向被告人甲某出具18000元借条。随后,被告人甲某、乙某驾车将被害人丙挟持至某地,质问逼迫被害人还款,期间,二人用皮带抽打被害人丙。后被告人甲某、乙某又将被害人丙带至某酒店继续逼迫被害人丙还款。次日凌晨,经被害人丙家人报警后,警方当场解救被害人丙,并将被告人甲某、乙某抓获。经诊断,被害人丙系脑震荡、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后被告人甲某、乙某均被法院判刑。
本案中,被告人甲某、乙某法律意识淡薄,不知讨债也要依法进行,采取暴力、殴打等方式讨债不可取,触及了法律红线,受到了法律制裁。二人为索取债务,共同非法拘禁他人,且具有殴打情节,根据《刑法》规定,二人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
(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
(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7)其他非法拘禁应予追诉的情形。
在现实生活中,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思想碰到“履行不能”或“恶意逃债”时,就有可能演变成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如何采用合情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避免因讨债不当触碰法律红线,可选择以下几种正确方式:
1、调解法。债权人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并经调解达成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2、仲裁法。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
3、诉讼法。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
4、申请支付令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