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年冬阳:拒绝“
有罪推定”省高院再审,涉案企业家终被判无罪
近年来,虽然民营企业在国家的保护下一直在向前发展。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却依然有不少的优秀民营企业倒下。这些企业倒下并不全是因为竞争被淘汰而倒下。在这些企业中有不少都是因为各种各样的意外而倒下。比如冤错案件,比如一些“挂案”等等。而不管是冤错案件,还是“挂案”都属于涉民企案件。所以现在这些涉民企的错案成为了压垮这些民营企业的一根稻草!这些涉民企错案也成为了很多民营企业家的心理阴影!
为了所有民营企业都能卸下心中这个沉重的包袱,勇敢前行。国家对涉民企错案的态度越来越重视。近年来在涉民企错案的办理方面,国家颁布了不少的防止涉民企错案发生的政策。比如,对一些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可以不批捕不起诉。在以往传统的办案理念中,大部分人都是以“有罪推定”。很多人都认为只要有一点证据证明涉案人与案件有关,就认为他就有罪了!这也是大多数冤错案件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
而现在国家以及相关部门为了改善这种情况,决定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问题。因此才有了从“有罪推定”到“疑罪从无”的观念的转变。而事实证明这种办案观念确实拯救了很多无辜的涉案民营企业家,为民营企业保留下来了许多优秀的民营企业家,给民企的发展挽回了很多损失!下面就给大家看一个案例!
北京某贸易公司由于资金短缺,用了董某某及其亲友的九套房产进行抵押贷款,分别从两个银行贷款共计1700万元,期限都是一年。而北京某贸易公司当时有一个合作公司是秦皇岛某公司。两公司一直合作进行正常钢材买卖生意。在这期间两公司又进行了一次合作。之后,秦皇岛某公司向北京某公司的账户打了2000万元的货款。没想到的是秦皇岛某公司却将这2000万元的大部分货款暂时用作了其他用途。一部分用于归还其他贷款了,另一部分是被抵押贷款的银行直接从账户中扣走了1125万元。北京某公司把最后剩下的355万元再次退给了秦皇岛某公司。这种情况下就算北京某公司还欠秦皇岛某公司1536万元货款。
而作为秦皇岛公司一方,他们认为是北京某公司是有意欺骗他们的货款。于是起诉了北京某公司。当地人民检察院指控北京某贸易公司、原审被告人董某某犯合同诈骗罪,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北京某贸易公司和董某某构成合同诈骗罪,并处以刑罚。北京某贸易公司和董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经过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北京某贸易公司在钢材合同履约期内动用小部分货款归还未到期贷款及用于日常开销,并不能完全排除其在约定的供货期内履行供货合同的可能;原判决认为北京某贸易公司没有履行合同能力的依据尚不充分。原判认定北京某贸易公司、董某某犯合同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依法改判北京某贸易公司、董某某无罪。而在此案中如果刚开始就武断地认为北京某公司就是以诈骗秦皇岛某公司的货款为目的,那么这个案件的结果就是北京某公司要付相应地法律责任。那么这样一来本身就资金周转困难的北京某公司就是雪上加霜,更不可能有能力偿还秦皇岛某公司的货款了!如果真要判北京某公司合同诈骗罪,那这个案件就真的成为了冤错案件了!而对于这类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国家都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部长通道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表示:要坚持罪行法定原则,凡是刑事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一律不得作为犯罪追究。要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凡属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一律做无罪处理。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证据不足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并给予刑事处罚。自从最高检下达这个决定以后,很多地方部门也已经都实施开来,不少的涉民企案件以及民营企业家也都享受到这一政策的好处,尤其是一些拖了很长时间的创新型涉民企案件,也都在这一规定发布后,案件判决结果出现了重大转机!我相信以后会有更多的涉案民营企业家也会享受到这个政策的保护,只有这样民营企业家们才能如释负重,才能够轻装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