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名女子遭家暴,被控投毒杀害丈夫和儿媳,认罪认罚后面临死刑判决。她的法律援助律师介入后从细节入手发现端倪,她最终获无罪释放。
福建省龙岩市检察院的一份起诉书曾指控称,2018年以来,被告人陈付玉多次在家中与作为丈夫的被害人王维锦发生吵架争执,他多次辱骂、殴打她,她因此心生不满。
2019年2月25日下午,陈付玉在家中厨房煮晚餐,见丈夫又无故用拳头殴打自己,遂产生给他下毒以摆脱其虐待的想法,她将放置于一楼楼梯水桶内的老鼠药取出,倒入煮好的肉丸汤、花菜以及猪油。
被害人王维锦、被害人李桃玉(陈付玉的儿媳)食用肉丸汤、花菜后,先后产生呕吐、抽搐等症状,被送往上杭县医院救治。
2019年3月26日和2019年4月23日,被害人王维锦、李桃玉分别死亡。
经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龙岩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上杭县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两人均因毒鼠强中毒而死亡。
2019年3月17日,嫌犯陈付玉经上杭县公安局传唤到案。检察院认为,陈付玉因家庭矛盾在食物中投入老鼠药给家人食用致丈夫和儿媳两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她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均在律师的见证下认罪认罚。
相关知情人士称,因陈付玉有可能判处死刑,必须有律师为她出庭辩护,又因为她是客家人,懂客家话的福建金磊律师事务所黄家焱律师被指定为她提供法律援助。
在陈付玉本人多次认罪认罚情况下,黄家焱律师通过认真阅卷、会见当事人,从她女儿的证言中发现了与案情有重大矛盾的地方,认为被告人作案动机有问题:她怎么可能要去毒死回娘家来看望她的亲生女儿?
通过会见被告人巧妙询问,黄律师终于让被告人承认其没有投毒,使此案辩护获得重大突破。
同年10月25日,即会见后的次日,黄家焱律师根据会见和阅卷情况以及听取了陈付玉近亲属与被害人王维锦、李桃玉近亲属的意见,向龙岩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协会递交了《律师事务所受理重大案件呈报表》和《重大案件汇报书》,说明辩护人在会见了陈付玉后,陈付玉否认自己有投毒杀害王维绵、李桃玉的事实。辩护人认为,陈付玉“杀夫毒媳伤女”不具有作案动机,作案工具毒品来源等存在诸多疑问,案件事实明显不清楚,陈付玉的供述违背常理。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陈付玉依法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宣告陈付玉无罪。
2020年11月13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黄家焱律师提出了十个疑问,去认证根据现有证据本案指控被告人陈付玉构成故意杀人罪,除了被告人陈付玉出现反复的有罪供述和提取肉丸花菜检出毒鼠强以及被害人死于毒鼠强中毒外,其他证据尚不能证实被告人陈付玉有投毒的主观故意,犯罪目的和投毒所为的。因此指控被告人陈付玉犯故意杀人罪,属于证据不足,不能定罪。
2021年7月19日第二次公开开庭。黄家焱律师到法院阅卷和经办法官、检察员交换意见6次,会见了被告人陈付玉6次,到案发现场调查3次。听取和会见被告人陈付玉的近亲属,被害人近亲属意见21次;现场勘察二次;社会调查、收集证据13份;向市司法局、律协,法律援助中心提交书面《重大案件呈报表》《汇报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延期审理申请书》《取保候审申请书》等16份;还专门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龙岩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书面汇报一次。
历经头尾三年的努力,黄家焱律师的辩护意见终于被法院采纳,法院认为达不到起诉条件,建议龙岩市人民检察院撤诉。
2021年9月7日,陈付玉被释放,9月30日龙岩市检察院向陈付玉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和《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意味着陈付玉案终获无罪结果尘埃落定。
附后:
陈付玉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再到市检察院起诉阶段,均在值班律师见证下“供认不讳”地认罪。如果在法院审判阶段,提供法律援助的辩护律师发现了“犯罪动机和毒品来源”存疑,从而否决了劝她继续认罪从宽量刑的“好意”,坚定地给她作无罪辩护,此案很可能成为冤假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