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navigation
网站首页
律师简介
成功案例
联系方式
刑事辩护
房产建筑
法律顾问
举案说法
经典案例
新闻媒体
律师风采
律师形象照
联系律师
年冬阳律师
手 机:
18262853388
微 信:
18262853388
Q Q:
1214888046
邮 箱:
1214888046@qq.com
微信二维码:
最新文集
涉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的证明问题
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区分
判决宣告前犯有同种数罪但被分案
辩护律师能否对控方证人调查取证
张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从犯辩
江苏检察院《故意杀人案件证据审
张明楷:不得已将横停在面前的车
最高法:经济纠纷与诈骗罪区别标准
张明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骗取他人担保获取贷款,对担保人
当前位置:
主页
>
刑事辩护
>
最高法院《关于第一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后第二审法院发现被告人已怀孕应如何处理问题的电话答复》
时间:
2020-08-11
宿迁市年冬阳精品律师团:
被告人二审怀孕是否收监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关于第一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后第二审法院发现被告人已怀孕应如何处理问题的电话答复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第一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后第二审法院发现被告人已怀孕应如何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意见,在被告人王××上诉审期间,可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如果终审判决仍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待监外执行的条件消除后再行收监执行。
友情链接:
宿迁市司法局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监狱管理局
宿迁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