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被宣告无罪的刑事申诉案件,受申诉次数的限制吗?】今天下午,借着办理“吉林扫黑第一案”——刘立军案的便利,与上海知名律师、前资深记者沈亚川(网名@石扉客2018 )一起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高法 为吉林王柏玉故意杀人案递交第二次申诉材料。这是一家已先后平反了刘吉强案、刘忠林案、金哲红案等冤错案件的法院,可以说成绩卓著。因此,去之前我们对吉林高院之行满怀期待。王柏玉案与此前平反的冤错案件如出一辙:主要靠口供定案,定罪证据严重不足,最后不得不以“基本事实清楚”降低证明标准,并以“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为由进行“留有余地”的处理。时至今日,王柏玉及家人已经伸冤了18年,拒绝认罪,拒绝减刑。因此,我们希望吉林高院能够重启此案的复查。此次申诉,我们依据获取的九份新证据证明王柏玉没有作案时间,在关押期间遭到了狱侦耳目残酷的刑讯逼供,同时以新的理由向吉林高院提出申诉。在申诉立案窗口,遇到了障碍,工作人员以此案已经在2005年被吉林高院驳回申诉并在2016年被@最高人民法院 审查驳回为由,不接收申诉材料。我们据理力争,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五条“上级人民法院对经终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或者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请再审或申诉案件,一般不予受理。但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提出新的理由,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及本规定第七、八、九条规定条件的,以及刑事案件的原审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的除外。”之规定进行回应,明确指出本次申诉提出了新的、关键性的证据、理由,且完全属于“原审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的法定情形,不应受申诉次数的限制。2005年王柏玉本人的申诉,囿于取证能力、缺乏专业法律帮助的限制,显然力度不足,当年的复查也流于形式,而关于最高院的驳回申诉文书,一方面据当事人及家属介绍,他们根本就没有向最高院提出过申诉,家属也根本没跟最高院接待法官见过面,而是一审法院长春中院要求家属提交材料,家属不明就里,随后就莫名收到了最高院的驳回文书,这显然不能算作当事人及家属自主向最高院提出的申诉;另一方面,从最高院驳回文书的表述来看,对于该起争议巨大,当事人坚决不认罪、一、二审、申诉律师坚持无罪辩护,申诉喊冤十几年的重刑案件,竟然没有启动复查程序,仅仅以一页纸的“审查结论”而驳回,显然不足以终结审判监督程序,吉林高院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五条第二款以“新的理由”、“可能宣告无罪”受理本次申诉,而且,吉林高院此前平反的金哲红案就是高院二次受理申诉而再审并改判无罪的,同样的情形不能区别对待。但反复交涉无果,立案窗口工作人员请示领导后仍表示不能接收材料,让我们去信访。可我们到达信访后,信访的工作人员称不属于信访事项。最后,我们犯了难,只好再去申诉立案窗口,换了一个工作人员,经反复沟通后,答应下周二再过去,可安排领导接待,再决定是否接收申诉材料。过程虽不容易,但至少没有彻底把门关上,最后离开时我们仍然对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员表达了感谢。申冤不易,有时申诉人只是祈求一个司法机关认真对待他们案件的机会而已,流于形式的驳回只会让他们的希望一次次破灭。作为代理律师,我们诚恳地建议吉林高院有关领导能够重视王柏玉这个案件,十八年了,冤情太明显了,希望不要让他和家人再苦苦等待!
刑事案件申诉有次数限制吗
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刑事申诉有时间限制吗
刑事申诉是审判监督的表现形式之一,它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需要对案件进行审理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是事后进行审查的监督性程序,不具有审级性质;是一审、二审程序以外的,具有补救性的特殊程序。申诉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表现。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刑事申诉时效,只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根据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刑事案件的申诉次数是一次,所有大家如果去要申诉的情况下,一定要准备好充分的资料,不要认为差不多就去,因为机会只有一次。刑事案件的申诉时间是两年内,但是超过这个时间就没有法律意义了,建议大家把握住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