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刑庭新收刑事案件793件,同比下降20.46%,全年审结案件850件,同比下降13.88%,收结案比107.18%。判处犯罪分子1163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52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18人,有效打击了犯罪,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保障了经济的健康良性运行。
审结
危害公共安全的涉枪、涉爆,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案件303件;
侵犯财产的盗窃、诈骗、抢劫、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案件303件;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妨害公务、伪造公文、证件、印章、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赌博、开设赌场等案件88件;
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容留他人吸毒等毒品类犯罪案件49件;
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强制猥亵、非法拘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案件40件;
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案件12件;
组织、容留、介绍卖淫、传播淫秽物品等案件11件;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4件;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等案件3件;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骗取贷款等案件5件;
危害税收征管的逃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案件3件;
侵犯知识产权的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案件6件;
妨害司法的虚假诉讼、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案件4件
其中张某、陈某某侵犯著作权一案,系我院审理的首例侵犯著作权案件,该案也是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我院因在审理该案中发挥重要作用被国家版权局表彰为“有功单位”,承办人孔珊珊被表彰为“有功个人”。徐某、周某代替考试一案,系我院受理的首例代替考试罪案件。王某等6人搭建并运行网络游戏私服侵犯著作权一案,是全国“扫黄打非办”挂牌督办案件。
审判工作整体情况
01
扫黑除恶决胜之年
全力清结黑恶案件
2020年是扫黑除恶决战决胜之年,全力抓好涉黑案件清结工作。2020年8月27日,我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对徐某超等2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徐某超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对其他22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3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未提出上诉。
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4件69人。2020年12月21日,我院审结的祖某伟、王某、徐某超三件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均获评“宿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大精品案件”。
02
严厉打击“盗抢骗”“黄赌毒”
“套路贷”犯罪
(1)年初集中宣判一批“盗抢骗”“黄赌毒”案件
根据全市打击“盗抢骗”“黄赌毒”“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百日攻坚行动部署要求,刑庭于2020年 1月14日对张某某等人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共6个案件9名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最高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
(2)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赌博、开设赌场犯罪
2020年审结盗窃、诈骗、抢劫等侵犯财产犯罪303件,审结赌博、开设赌场犯罪41件71人。2020年9月1日,我院对骆某磊等29人涉案1000余万元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判处主犯骆某磊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对其余28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我院还受理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黄某辉等31人诈骗案,该案被告人通过微信软件冒充股民加好友、微信群开直播、勾搭起哄等方式诱骗被害人到其控制的虚假期货平台开户、购买期货并操控后台骗取被害人钱财,涉案金额达800余万元,涉案被害人50余人。
(3)严厉打击制毒、贩毒犯罪
全年受理贩卖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容留他人吸毒等涉毒犯罪案件49件53人。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3人,最高刑期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前,刑庭积极向上级法院报送典型案例,集中宣判朱某某贩卖毒品、蔡某某等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15件,并通过本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
(4)推进“扫黄打非”,净化网络空间
全年受理组织卖淫、容留卖淫案件、传播淫秽物品、侵犯著作权等案件13件23人。其中何某某等6人通过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案,系江苏省“扫黄打非办”挂牌督办案件,万某某等14人及2个被告单位利用“网络水军”有偿删帖非法经营案,系全国“扫黄打非办”及全省“扫黄打非办”挂牌督办案件。2020年11月5日,我院对王某等6人侵犯著作权一案公开宣判,该案是全国“扫黄打非办”挂牌督办案件,也是本院审理的首起制作、运营“游戏私服”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对被告人王某等六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至四万元不等的罚金。
(5)严厉打击“套路贷”犯罪案件
2020年我院受理了两起典型的“套路贷”犯罪案件, 2020年7月14日对李某敲诈勒索一案公开宣判,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03
严厉打击
涉疫情防控案件
全年共受理涉疫情防控犯罪案件4件,已审结2件。4月8日,我院受理首例涉疫情防控犯罪案件,被告人袁某某利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罩紧缺之机,在微信群中虚构自己可以销售口罩,共诈骗作案9起,涉案金额3855元。我院受理后高度重视,制定了详细的庭审预案,于4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快审快结,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11月20日,我院对裴某某合同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04
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审理好非法集资案件
为切实提升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积极推进非法集资源头治理,我院结合已审结的非法集资案件,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以案说法,向社会公众揭示犯罪手法,提示风险。全年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骗取贷款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件5件10人。
05
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审理好职务犯罪案件
全年受理职务犯罪案件8件,其中5件系上法院指定管辖案件,涉及罪名挪用公款2件,受贿4件,行贿1件,利用影响力受贿1件。已审结受贿2件,挪用公款2件,其中包括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张某某受贿、徇私枉法、行贿案,该案于2020年10月29日公开宣判,数罪并罚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推进电子签名捺印系统
适应新形势下的庭审要求
宿迁市宿城区于2020年1月份被省委政法委确定为全省政法单位电子笔录和电子签名捺印试点区。我院结合审判业务工作实际,建设电子签名捺印管理及远程视讯硬件软件系统,实现了法院与看守所远程开庭和远程文书送达。2020年5月7日,我院首次通过远程庭审和电子捺印系统,审理被告人许某某盗窃一案,被告人在看守所远程审讯室内,通过视频连接方式,实现远程参与庭审。2020年利用远程庭审和电子捺印系统,开庭审理案件236次,召开庭前会议及质证15次,提押被告人489人次,包括审理并宣判徐某超等2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骆某磊等29人电信诈骗案等多起案件。远程非接触式庭审,保障了办案人员和当事人的人身安全,节约办案成本,规范执法行为,既满足电子卷宗需求,也保障了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刑事审判的需求。
为了使该项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经我院与宿迁市看守所讨论研究,共同制定了《远程视频庭审系统操作规范》,明确了从庭前准备到庭审、宣判等详细的操作规范,为该系统的应用推广提供了良好的操作范本。同时,我院将远程庭审工作总结经验形成信息上报区政法委及上级法院,并被市中院法院工作简报第19期采用。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01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审理案件,提高办案效率
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促进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刑事诉讼质量和效率,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优先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我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专人审查,集中立案,集中审理,当庭宣判的模式。2020年4月,为提高认罪认罚制度下检察机关量刑精准度,我院与宿城区检察院共同签署《规范盗窃犯罪量刑标准实施细则》。自2020年11月6日起,严格按照两高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进一步规范量刑程序,确保量刑公开公正。全年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359件,占全年结案的42.23%。
02完善庭前会议程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健全庭前证据展示制度,听取控辩双方关于程序适用、非法证据排除等方面的意见,尽早发现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便于围绕争议焦点开展庭审,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今年以来,对徐某超等2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骆某磊等29人电信诈骗案,张某某受贿罪、徇私枉法、行贿案,杨某某挪用资金、受贿案等均召开了庭前会议。
03严格审限管理,加强超长期案件清理工作
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影响,上半年案件中止审理较多,导致审理期限较长,下半年对超长期案件逐案排查,分析原因,寻求对策,全年清理超长期案件15件。
落实司法公开制度
推行阳光司法
1
做好文书上网、庭审三同步、庭审直播工作
2020年文书上网819份,实现符合条件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开展庭审直播510件,当庭宣判案件数470件。
2
召开危险驾驶案件新闻发布会
4月28日,我院集中开庭审理13起危险驾驶案件,并当庭宣判,从立案到宣判仅用时3天。庭审结束后,我院召开危险驾驶案件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年来受理危险驾驶案件的数量、类型及刑罚适用情况,发布了典型案件,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中国新闻网、现代快报、宿迁日报等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3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人员旁听庭审
5月19日,我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校外托管机构非法校车超载危险驾驶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到庭旁听。6月16日至17日,我院公开开庭审理徐某超等2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区人大组织人员到场旁听。10月15号,我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某某受贿一案,区纪委组织四十余名工作人员旁听庭审。11月12日,宿迁学院政法学院四十余名师生到我院旁听一起电信诈骗案件。
依法履职
向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
2020年4月9日,我院就王雨等26人涉黑一案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泗洪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送司法建议,要求加强辖区内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和政策法规培训,加强巡查并及时报告场所内发现的违法犯罪活动,为有关部门及时查处违法犯罪活动、防止黑恶势力滋生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该局回函称将不断总结经验,创新管理方式,提升执法管理能力,做好文化娱乐场所监管工作。
2020年5月14日,我院针对李某某诈骗一案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医疗保障部门在医保报销审核等工作中,存在对参保人身份审核不严、对定点医疗机构缺乏有效监督等不规范现象,向宿迁市医疗保障局发送司法建议。该局回函表示将压实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完善零星费用核查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2020年12月7日,我院针对徐某超等23人涉黑一案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沭阳县公安局发送司法建议,要求强化对涉赌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巡查力度、加强联防联控工作,增加案件侦办力度。
我院还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罪犯判处实刑未收监、网上追逃无反馈结果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13份,均已收到回函。
法制宣传多角度、多元化
1、法制宣传进校园
为深入推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进一步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我院主动肩负起未成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重任。今年9月,王梅玲庭长走进钟吾初中对学生进行普法宣传,并作题为“保护少年的你”法律知识宣讲,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的保护两方面着手,以案释法、以法析案,有效帮助在校青少年提高法律意识、树立法律信仰。
2、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镇街道
在中秋、国庆廉政风险关键节点,我院主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进乡镇街道、进机关活动。9月底,王梅玲庭长作为宿城区“我家讲堂”的讲师之一,受邀来到宿城区古城街道、洋北镇、住建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等单位,为机关工作人员作了题为“珍惜工作岗位,远离职务犯罪”的法制讲座。王庭长就国家工作人员常见犯罪类型及案例进行了讲解和分析,讲述了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并就如何预防职务犯罪提出了对策建议。提醒工作人员慎用手中权力,加强监督制约,不碰红线、不越底线,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算好人生七笔帐,牢记中央八项规定,防微杜渐,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国家工作人员。
3、法制宣传进社区
针对危险驾驶案件高发的状况,9月19日上午,王梅玲庭长来到宿城区项里街道果园社区,就酒后驾驶相关问题为该辖区30余名党员作了题为“拒绝酒驾,才能‘久’驾”的专题讲座,从醉驾的法律规定、审判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入手,用通俗易懂接地气的语言生动形象的指出了酒后驾驶的危害性以及因醉驾被判刑的代价,提醒在场人员克服醉驾认识上的误区,使“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真正深入人心。
4、宪法宣传周气氛浓
在202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来临之际,我院开展《民法典》宣传周及宪法宣传周活动,进行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2020年12月1日上午,刑事审判庭走进南师附中城北路校区开展《民法典》、《宪法》宣传、巡展活动。活动现场,摆放了《民法典》、《宪法》的宣传展板,涉及高空抛物、文明乘坐交通工具、物业服务等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讲解,吸引学生们驻足了解,增加同学们对《宪法》《民法典》的深刻认识。宿迁电视台《楚风夜话》栏目进行了现场采访。12月3日至4日,王梅玲庭长分别来到宿城区润达担保公司、双庄街道作题为“珍惜工作岗位,远离职务犯罪”法制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