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女兵反杀案:“正当防卫”不能总靠舆论反转,司法应该是正义的坚强后盾
宿迁正当防卫,退伍女兵反杀
云南丽江“男子持刀砸门遭90后女孩反杀”事件引发社会关注:2019年2月8日春节,丽江90后退伍女兵唐雪参加聚会乘友人车回家,途中遇到同村醉酒的李某拦车辱骂吐口水。唐雪下车后,又遭到李某尾随辱骂。唐雪在电话中将此情况告知父亲,父亲找李某理论被打后和李某撕扯扭打。2月9日凌晨1点,李某持菜刀砍砸唐雪家门,菜刀被朋友抢走丢掉。唐雪将两把水果刀揣入睡衣兜中出门查看,腹部被李某踢踹,后又被李某殴打,两人再次发生打斗。最终,唐雪持水果刀伤及李某右胸部主动脉,致李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2月10日,唐雪被永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5日被永胜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8月27日,云南省检察院对“丽江反杀案”进行回应,表示已派人阅卷,对案件事实、证据依法全面审查,案件进展将及时通报。
笔者认为,立法的本意是惩恶扬善,维护公平正义。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力应该得到司法的宽容,正当防卫的边界应当放宽,防卫过当的边界应当缩小,才能有效维护公民正当防卫的合法权益。本案之所以引起舆论高度关注,是因为人们对一段时间不断出现类似案件定性反转的记忆犹新;是因为对各地在正当防卫的司法具体执行仍然存在巨大差异感到担忧;是因为对一些地方的执法者司法理念和执法水平感到担忧;是因为对公平正义能否回归在人们可以接受的程度感到担忧。
法律应该保护暴徒还是良民?正当防卫的定性应当根据事件的整体性质来认定,而非根据打斗过程和事件结果定性,不能因为出了人命就非得拉个人判刑垫背。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近几年,正当防卫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纵观近期因为见义勇为或者正当防卫引发争议屡见不鲜,从有罪到无罪反转的福州赵宇案、涞源反杀案,到正在审理中的河北保定男子田丰为保护妹妹,挥铁锹拍死妹夫赵胜军一案,都是因为寻衅滋事者被反杀或者受伤,就判定防卫一方是防卫过当,根本问题出在司法理念和执法水平上。
有效制止不法侵害,才是正当防卫立法本意。恰到好处的防卫在现实中是很难做到的,不能总是因为死人了,就对死者一方无理也要让三分。2018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新的解释原则是:不以结果论防卫是否过当,而是以暴力手段论,只要暴力手段对等就可以认定正当防卫。即别人拿刀砍你时,你也可以拿刀反击。
法律应该震慑犯罪,是司法共识。正当防卫条款需要与时俱进,法律的轨道就要随着理性的方向前行,才会彰显法律应有的正义之光。“小恶”不除,“大恶”难断,在对“正当防卫”司法案例的实践中,执法者要分清强弱、正义与非正义,不能唯结果论。唯结果论,是一种懒惰和执法水平低下的司法表现。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不能在司法实践中一再相互矛盾,人民在受到不法侵害时需要防卫,司法应该是正义的坚强后盾。法律不能向不法让步,司法实践中,每一次正当防卫案例的判决,不能总是靠舆论监督来反转,防卫者应当依法获得保护的司法理念,应该成为共识。唐雪案考验的是执法者的司法水平和执法理念,基于此,媒体和民众对此案的走向正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