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律师技术辩护“三板斧”

时间:2021-04-26

宿迁市年冬阳律师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律师辩护三板斧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如何技术辩护,这已经是“不可不说”的焦点话题。许多律师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制度下,律师无法进行有效辩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量刑建议是检察院“说了算”,即使是法官也很难更改,律师辩护更是难以发挥效用。其实律师照样可以组织技术辩护,只是“主战场”放在了审前辩护。
1、无罪辩护,全面质疑办案机关的证据基础
我是无罪辩护的拥趸者,认为律师接到案件第一反应就是无罪辩护,除非现有证据足以推翻律师的无罪判断。律师无罪辩护有双重价值,对确实有罪的案件则是争取无罪释放例如不批捕、不起诉、撤回起诉或无罪判决,对可能有罪的案件则是用无罪辩护争取轻罪判决,动摇办案机关对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内心确信。
律师无罪辩护的工作量要比轻罪辩护的工作量大得多,每个有罪证据尤其是关键证据都需要去审查其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充足性、唯一性。那些证明力不够的证据或者关联性不强的证据,都可能在这种全面质疑中被否弃。律师不是替代办案机关做出法律评价,而是影响办案机关的法律评价,督促他们严格遵从法律规定遵照证据规则取证、论证。律师此时的无罪辩护,也是为此后可能的妥协做铺垫,须知“能战方能言和”。
2、有效沟通,完整阐述涉案罪名的构成要件
技术辩护要求从犯罪构成要件入手,重点审查相关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诈骗罪为例,不仅要求办案机关有效证明“诈”即当事人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而且要求有效证明“骗”即受害人出于错误理解交付财物,还要求有效证明“主观明知”即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是违法犯罪行为。
律师完整阐述涉案罪名的构成要件,引导办案机关根据这些构成要件收集证据,这不仅是帮助当事人洗刷可能被冤枉的罪名,也是帮助办案机关规范取证严格司法。律师不辞辛苦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摆事实讲道理努力说服,这种专业与敬业也很容易得到办案机关的尊重,从而在“有效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完成说服。办案机关面对律师有理有据的法律意见,也愿意更谨慎办案。在错误追究制度下,办案机关没有理由拒绝律师的专业分析。
3、综合评价,权衡利弊认罪认罚的最终选择
在无罪辩护、有效沟通的基础上,律师的第三“板斧”需要上场了。面对案件可能无法避免有罪,那么接受“认罪认罚”就成了理所当然的选择。检察官也有一定的压力,如果不能与律师妥协,他也需要面对律师无罪辩护的压力。大家商量清楚,能不能改个罪名轻判或者建议缓刑甚至附条件不起诉?律师的辩护越有力,妥协才越有可能达成。须知“以战逼和”才是妥协,“城下之盟”那是投降。
今年年初我办理了陈某非法捕捞案件,就是用无罪辩护争取妥协,最终我放弃无罪辩护,检察院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我去年办理了张某非法采矿案,也是以放弃无罪辩护争取妥协,检察院量刑建议缓刑。律师对于那些难以坚持无罪辩护到底的案件,也需要“见好就收”,庭审其实在庭前辩护中已经“实战演习”过。
如果当事人不接受认罪认罚的量刑,或者检察机关不能做出当事人能接受的妥协意见,那么律师就需要准备“庭审辩护”,在法庭上说服办案机关形成新的妥协意见。“认罪认罚从宽”贯穿整个刑事审判程序,律师在任何时候能够促成有利于当事人的妥协,都有实效价值。
当然,对于那些没有无罪辩护空间的案件,律师就不能拘泥于“无罪辩护促成轻罪辩护”模式,应该尽快接受认罪认罚从宽,建议简易程序缩短刑期。今年办理了两宗建议案件,一宗醉驾案件判处缓刑,另一宗诈骗案件“关多久判多久”,律师需要把“有利原则优先于有理原则”铭记在心。
律师积累了大量不批捕、不起诉、撤回起诉、免于刑事处罚、无罪辩护成功案例,提倡从犯罪构成要件入手组织技术辩护,认为无罪辩护的应该注重“庭前拦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