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刑法专家出庭受审,为何也要聘请辩护律师?

时间:2021-11-29

宿迁市年冬阳律师团:著名刑法专家出庭受审,为何也要聘请辩护律师
2021年11月25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于志刚受贿一案。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于志刚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于志刚利用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1万余元。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于志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于志刚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看到这则消息,真是百感交集。2因为于志刚可不是普通人,他曾是刑法学界最年轻博导。于志刚,男,1973年5月出生,今年48岁,河南洛阳人,2001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获法学学士(1995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1998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2001年,中国人民大学)。我的这位同龄人,真是让我难以望其项背。3于志刚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学。2001年,于志刚进入中国政法大学任教,担任刑法学讲师,次年便破格晋升为副教授。2004年至2005年,于志刚赴英国牛津大学做访问学者,2005年破格晋升教授,2006年被遴选为刑法学博士生导师,同年开始兼任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10年,于志刚获“北京市五四青年奖章”。于志刚是该校建校以来,首名获此殊荣的杰出青年。于志刚2005年成为我国刑法学界最年轻的教授和博士生导师。出版了《刑法总则的扩张解释》等个人专著10余部,合著100 余部。2012年5月,于志刚出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2015年5月被任命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2018年3月起任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2010年,于志刚曾对媒体称,自己要“做好人”和“做好事”。他说,作为一名青年法学学者,未来的道路很长,自己和自己的法学研究,一定要与国家、社会一起进步,一定要坚守法律人应有的社会责任感、道义感 。他还提到,“既为人师,就要学为其师,行为其范,承担起学术薪火手手相传和愈燃愈旺的责任”。2017年,在天津参加论坛时,于志刚再度发表看法。他说,“我们在所有专业要求中又提出了不仅是德法兼修、德学兼修,还要进行健全人格教育,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教育。”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于志刚被查之后,官方直陈他违背师德师风。(以上资料引自2021年8月19日《中国青年报》)4于志刚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学,相信对刑法来说,没有几个律师是他的对手,那为何他还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这涉及到我们理论法学和实践法学的认知问题。许身健先生2009年8月15日《检察日报》撰文说:去年我到耶鲁法学院访问的时候,看到高洪柱院长办公室悬挂着中文条幅:“理论没有实践就没有生命,实践没有理论就没有灵魂。”这是对两者关系的最好描述。在欢迎法学院新生的讲话中,高院长说:“一阴一阳之谓道,要改变这个世界,除了理论以外,也需要专业技能。”这也是现实中,一些法学教授出庭辩护效果还不如一些律师的原因所在。事实上,我们的法学已经关注到了理论法学和实践法学的鸿沟。虽然美国法学教育的水准很高,但近百年来法学界一直反思,发布各种评估报告。近年来较为知名的是美国律师协会的麦卡特报告,它提出了理论到实践的鸿沟。另外一个为人所推崇的是卡耐基报告。卡耐基报告是在1914年从批评医学教育出发的,指出哈佛医学院、耶鲁医学院的医学教育理化论太强,建议提升医学实践教育,它表扬了霍布金斯医学院的培养模式。报告推出后,美国医学院关了一半,招生人数减少了一半。现在我国医学界的半壁江山是协和出身,而协和模式是复制于霍布金斯医学院的。医学教育和法学教育有一些相似之处,对比强调实践性教学、突出执业技能培养的医学教育,我们的法学教育做得太不尽如人意了。也正是这个原因,我们看到,刑法专家于志刚也聘请了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这自然是其行使辩护权的体现,更是对专业分工的正确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