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21年3月24日至4月3日间,被告人王某桐、单某亮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分别使用被告人王某桐的5张银行借记卡、被告人单某亮的2张银行借记卡、被告人刘某宇的8张银行借记卡、被告人臧某林的8张银行借记卡,以“跑分”形式帮助支付结算共计人民币212万余元,并按0.7%的比例提成。经查,何某某、隋某某等五人因被骗向上述银行卡汇入资金共计人民币31600元。被告人王某桐、单某亮从中获利人民币8000余元。
【裁判】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桐、单某亮、刘某宇、臧某林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最终对王某桐等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并宣告缓刑。
【点评】“两卡”(手机卡、银行卡)已经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实施诈骗、转移赃款的重要工具。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出租、出售“两卡”违法犯罪活动,自2020年10月起,国务院联席办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以斩断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信息流和资金链。工作中发现,部分在校学生或者刚步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由于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已成为非法买卖“两卡”的群体之一。本案被告人王某桐实施犯罪时系在校大学,在利益诱惑面前,迷失方向,一步步陷入违法犯罪泥潭,从自己卖卡供不法分子使用发展到向他人收卡和帮助不法分子支付结算。本院在审理该案的同时,以案释法,加强法治宣传,提醒广大在校学生不要贩卖个人和他人银行卡、手机卡,避免成为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