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辩护的困境
一,他们
年少轻狂时,都认为我们在塑造世界,但最终发现,是世界塑造了我们。但很多人都不愿意承认这残酷的现实。但是,萱萱等部门的任务,就是让你在不承认自己被塑造的时候,塑造了你,这才是最高明的学问。
很多人觉得,自己的父辈,在文革时,咋那么傻,他们得出的结论是,那时没有互联网。但是有互联网的时代,也慢慢有了墙。在贪腐官员被抓的舆论场中,绝大多数的民众认为,无官不贪,所以,抓起来判刑的,总没错。这个或许既来自自己的生活经验,也来自办案机关十拿十稳的操作模式。当然,基本上被抓官员也是绝大多数认罪伏法不上诉,你看着眼熟吗?历史的回声听见没有?但有绝少数被抓官员不认罪,非但不认罪,还委托认真辩护的律师死磕,喊冤。这一喊,让人情何以堪?
你想想,回去几十年,假设一帮农民在斗地主,一帮红卫兵在批走资派,走资派还居然不肯认罪,公然反抗,回应的,必定是雨点般的拳头和更高级的喷气式飞机。别误会,我支持反腐败,反腐败有必要也有成绩,但某些案子的办法,肯定是出了点问题。
今天南昌再次开庭的案子,上海高院原副院长潘福仁案,潘坚称自己是清白的,而且被刑讯逼供,妻子被抓,女婿被抓,潘要求看审讯录像,要求证人出庭,全部被法庭拒绝。他称某些办案人员为败类。庭审中,潘自己陈述遭受刑讯,腿至今有伤,被拿关押家人进行威胁逼供,两个至亲之人至今还关着,都在喊冤,他的家庭所有财产有合法来源,所谓赃款,无迹可寻。就这两点,加上本该出示的录像不出示,所有的指控,就存在很大的怀疑了。有被作为行贿人的律师,勇敢地站出来要求作证,说自己是被逼的。但也有全球最大所的律师,给法院邮寄了自己是被施压做的假证,居然自己到法院取回了这个证言。这林林总总,这个案子的问题,作为旁听者,是会相信老潘是冤枉的。但根据司法经验,他的前途,依然暗淡。潘这样,恐怕不是个案。
对于这样有辩护价值的案子,依然有律师认为,替官员辩护不值得。反正无官不贪,辩护结果也不会好。似乎这个是容易辩驳的,因为,就算再罪大恶极的罪犯,都必须有律师辩护,因为,或许你认为最罪大恶极的,可能是无辜的。设立辩护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无辜者被定罪。所谓无官不贪的推论,是可能违背生活经验的,我们在生活中,多多少少会遇到一个或者几个善良的,或者谨小慎微的官员,他们也未必一定是安全的。如被检控,律师给无辜者辩护,岂不是天经地义。
但问题没那么简单,有民众认为,这些官员在体制内,不管有没有贪腐,总归是有过维稳,拆迁之类的不得人心的事情,如同人说,老潘当院长的时候,他开庭时,不也一样有变相不公开审理之类的事情。当辩护律师要求民众去旁听时,有一个冤案家属哈佛学子母亲,发出了对老潘的七问,现将原文摘录如下:“1,有没有启动过非法证据排除;2,有没有让证人出庭作证;3,有没有限制过旁听;4,有没有和检察院勾结,在应当收集证据没有收集的情况下开庭;5,有没有做到以审判为中心;6,在他参与(直接间接)的职务犯罪中,他有没有值得反思的案件;7,他有没有想对现任院长说些什么?如果他这些问题都选择不回答,那他今天遭遇的审判就是活该,我们就支持南昌中院不公正审判他。”
坦白说,虽然老潘不分管刑事审判,但在他当一把手的时期,根据我对体制的了解,前面1、2不敢说上海法院一定没有,(估计有),但非法证据排除流于形式,恐怕是多数。3变相不公开,肯定是施行过的,全国院长都概莫例外。我相信老潘会如实回答这些问题。假设老潘当院长的法院做过这些事情,是不是老潘就该得到不公正审判的待遇或者说报应呢?
今天在庭审中,老潘说,我以前一直认为自己做领导时,是清白的,没有办过冤案,但自从我自己的案子发生之后,我现在很怀疑以前办的案子中有冤案。这话,我似曾相识,以前我办的一个中院刑庭庭长的案子,那位站在审判席上的法官也这么说。但这个观点,其实,普通民众早就知道,而且,亲身体验过多次。可谓冰火两重天。
在此情景下,替官员辩护不值的舆论质疑,已经不是针对律师的职业道德,而是进入了政治和道德的质问。目前这个领域,是社会最大的意见分裂,对此,可以说,鲁酒无忘忧之用。普通人肯定说,报应活该。但法律人不会这么说。如果拿这个标准,几乎没有官员值得公正审判。不少人对体制的看法,已经变成我们和他们,他们不管如何,我们都不应该去帮忙,这是他们的家事。但真的是这样吗?其实不是。对于抽象的体制和现实具体的个人,是要区分的,原则就是,责任自负,以及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不能有罪推定,更不能将道德和法律混同,理智和情感混杂。
抽象化,简单化,脸谱化,往往是墙内思维的产物。但也有一定的合理性,体制确实应该反省改变,这话不能说尽。现实是,体制就是机器,官员是螺丝钉,在其中,多多少少会参与一些事情。至今,很多犯奸作恶者的嘴脸,我历历在目,无法忘记。相信受害者或者其家属,更是终生难忘,难以释怀。不过,体制内很多事情,非常理可以推测,做了好事,坚守底线,反而是不能声张的,做了坏事,反而会包装成天大的好事。真的是要等潮水褪去之后,才知道,谁的枪口抬高了一寸,而谁在无底线地裸泳。在此之前,一般民众只看到,墙内强大无比的利维坦。二年前,也是在南昌,在准备为一个官员做无罪辩护之前,有一个同行开玩笑说,现在反而只有我们这些辩护律师,才相信,真有清官,问题是,说出去都被人笑。可悲的是,这位同行被吊照了。
二,超越
你或许忘记了墙的存在,但墙一直把你放在心里。你在墙内看到的,有的被删了,有的甚至都不能谈,你的输入信息,你反思过吗?有人说,你看有留学生肉身翻墙之后,依然如此。凡事都有例外,有些人是被观念束缚之后,犹如在心里被造了一堵墙,失去了学习更新的能力。更有甚者,他们一旦习惯了墙内的口味,到了墙外也不改初衷,输入的多是墙内信息。
任何高明的运动,都有一定深厚的社会基础,其利用的,不管是仇富仇官,仇恨外族等等,总是能挑动人的朴素感情。所以,斗地主也是真心的,斗走资派也是真心的。尤其是当给你输入了一些你深信不疑的信息,譬如,他打断了他父亲的肋骨,他杀死了前妻之类的,那么道德上,基本上是虽死千遍,依然难赎罪愆。实际上,贪官往往是先在舆论场上,进行道德审判,然后才进入法庭进行司法审判的。
离开反腐,在历史上,袁崇焕的肉被民众吃了,秋瑾的血馒头,菜市口的围观,哪一个离开了,输入信息的错误或者不全面?你能怪民众不睁眼吗?有什么样的信息管控,就有什么样的民众行为。在有墙的时代,睁眼看世界,成了有人向往信息全面,有人希望岁月静好的楚河汉界。回到反腐,现在也只有最勇敢的律师,如老周,才会愿意帮这些喊冤的官员呐喊。某种程度上,或许也成为反腐潮流中的杂音,端赖上面的宽容,但似乎他们所也麻烦不断。
我们总希望文明日进一步,积土成山,目前而论,天花板以下,依然是有一定的改善空间的。死磕官员的抗争,其实代价很大,如潘福仁案,他或许可以有交易条件,很多官员认罪了,换来妻儿的自由,但他的不认罪,至少目前只有女儿和外孙女在外面相依为命。我的一个当事人陈良纲,不认罪,认为自己无罪,但判了无期。就这一个个悲惨案例,让大家看到反腐中存在的问题,或能改进,愤怒和仇恨,无法解决问题,只会让问题更糟。
在另一面,我前阵子写的《失控》,这文章也被失控了,大家看不到的是,某些反腐案件中的办案人员,最终把自己办成案件的残酷故事。人们看不到,或者人们也不想去了解,那墙外面的事情,觉得闹心,如同鲁迅说章太炎,他用别人砌的墙和自己砌的墙,把自己和世界隔绝了。老章是觉得政治肮脏,静心回到学术,浑不似他的弟子鲁迅,认为自己是社会的医生,最终看到了病症,但从来不给出药方,或者更有甚之,他给出了错误的药方,播下了改造文化或者国民性的龙种,等有人真的成了龙,他就想用暴力来改造国民性,于是,我们就收获了文革。
陆象山先生说,东西海的圣人是一样的,其实东西方的人性也是一样的。不一样的,是规则,譬如信息输入之类的法律规则,规则一旦改变,国民性也会随之改变,文化本来就是润物细无声,潜移默化的,靠暴力改变,往往会带来很多后遗症。在目前有墙有萱萱的时代,任何人都必须要警惕,自己被世界塑造成了什么?在观念的战场上,四处皆伪装,八方有炸弹,一不留心,就成了牺牲品,战场即成坟场。不客气地说,很多观念的战场,最终引领到真正的战场。如煽动排外仇恨的,最终酿成了义和团惨剧,拳民最终两面受敌,一场春雨之后,活着的,都回去种地去了,国情反而更糟。现实是最有耐心的老师,但学生一茬一茬就不长记性。
也许,我们都该重新审视自己,超越高墙,超越自己,超越仇恨。或许你改变不了墙,但不要轻易被墙改变。当大多数民众能理性克制地明白,道德的归道德领域,法律的归法律领域,罪责自负,恐怕法治才有真正的根基。从这个角度看,老潘这案子,也是许许多多通往法治之路中的泥潭之一。相信总有一天,我们过了大江大河,或许能看到坚实的大路。在这之前,会有许许多多的小潘,抱着孩子在深夜痛哭,还在舆论场上被人痛骂,宛如回到菜市口或轩亭口,一群人在围观,都在说,快哉快哉,报应痛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