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殴中的故意伤害行为是否具有防卫性质?

时间:2019-09-15

互殴中的故意伤害行为是否具有防卫性质?
宿迁互殴中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在实践中适用比较严格,这里的严格主要是因为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比较复杂、细致。比如双方互殴的情况下,如何认定一方存在正当防卫?本文根据实践经验及最高院指导案例中观点,整理分享如下:
再分析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区分清楚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概念。
一、何为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即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具有防卫性和目的的正当性。在客观上,要求有不法侵害的发生;主观上,行为人的动机是为了使国家、公众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即主观上不具有危害社会的意图,是无犯罪目的的。
二、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所以防卫过当的前提是行为符合正当防卫要件,只是由于行为人在实施防卫过程中针对不法侵害所采取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才造成重大的损害。防卫过当的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行为人的动机是出于正当防卫,其主观上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也小于其他故意犯罪行为,因此,刑法明确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互殴中难以认定行为人系正当防卫的原因
在打架斗殴中,一般情况下,双方都是出于主动的,双方都有侵害对方的故意,双方的行为都是不法侵害行为,因此,双方的行为都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若在发生互殴前,一方未存在伤害对方的故意,行为上克制忍耐,因另一方现实施伤害行为而进行防卫反击,则构成正当防卫。故,如何认定互殴中的正当防卫,关键点在于行为人主观认定上,而对行为人主观心理的认定则需依据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此处即为实践中的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