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说清缓刑制度

时间:2019-11-14

缓刑是一种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通俗的讲就是某人犯罪经法院审理被判处刑罚后,因符合缓刑条件,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
 
缓刑的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①犯罪情节较轻;②有悔罪表现;③没有再犯罪的危险;④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不适用缓刑的。
 
缓刑人员的义务及限制情况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要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宣告缓刑,司法机关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员;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了附加刑的,仍需执行附加刑。
 
缓刑考验期限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司法实务
从缓刑的适用条件可以看出,适用缓刑的门槛并不低,犯罪情节轻重及悔罪表现,这些都是外在特征,在庭审中比较容易明确。但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和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两个条件只能依靠审理法官的主观判断和内心确信来衡量,在审判终身负责制和对犯罪嫌疑人未来是否再犯罪无从把握的情况下,很少有法官愿意适用缓刑。
 
实务中,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若确有违法事实,犯罪情节较轻的,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应该真诚认罪、悔罪,争取受害人谅解,积极争取缓刑,毕竟判处缓刑后不会像判处实刑那样身陷囹圄彻底失去人身自由。只要身在牢狱之外,任何人只要踏实肯干、能吃苦,在现代社会就不愁吃不上饭,只要真心实意的改造就能顺应时代,为社会、为家庭创造价值,同时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