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检察院赵静代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

时间:2019-11-21

检察院赵静代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受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对赵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11月19日下午,由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在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宿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赵静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赵某某因感情纠纷,在市区主要干道驾车故意多次冲撞他人行驶中的车辆,放任可能发生危险后果,使公共安全处于危险状态,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作为该起案件承办人,赵静代检察长在研判案情准确定性的同时,促成案件当事人两方和解,并适用被告人认罪认罚制度,提出量刑建议。
 
庭审中,赵静代检察长作为公诉人对全案证据材料进行系统完整展示,对到案经过、赔偿谅解等量刑情节进行细致阐述。最后,结合该案的社会危害性及给社会公众的警示,当庭发表公诉意见。
被告人赵某某当庭表示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真诚悔罪,认罪认罚,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