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摘要:经营者单方设定的最低充值金额条款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无故占用了消费者的资金,还会额外增加消费者申请退款时的负担,因此,该最低充值金额条款属于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系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应认定无效。
案例名称:刘智超诉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0年第1期
当事人:原告:刘智超被告: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简要事实:2017年5月9日,刘智超在同方知网公司运营的中国知网(www.cnki.net)上通过支付宝充值50元,中国知网充值中心对于用支付宝方式充值的最低额限制设定为50元。后刘智超于充值当日至2018年6月2日期间在中国知网合计消费9元,账户余额共41元。
2018年10月21日,刘智超电话联系中国知网的客服,询问是否可以自定义充值及账户余额能否退还,客服答复不可以自定义充值,不同的充值方式对于最低充值金额有不同规定。对于多余的金额可以退还,但退款周期长,还需扣除一定的手续费,如需继续使用中国知网,建议先不退款。2018年11月6日,刘智超以中国知网作出的最低充值金额限制及账户余额不能退还的规定侵犯其权益为由将同方知网公司起诉至法院。2018年11月26日,同方知网公司将余额41元退还至刘智超的支付宝账户。
另查明:中国知网充值中心上列明多种充值方式:支付宝、微信支付、银联在线、会员卡、神州行卡、汇付天下、移动短信、银行电汇、邮局汇款等,其中支付宝的充值最低限额为50元,其他部分支付方式也设定了不同金额的最低充值额限制。中国知网在其帮助中心网页“答读者问”一栏第19条写道:“个人用户没使用完的金额是否可以退订?账户余额不支持转出功能,购买的充值金额没有时间限制,用完为止。”刘智超提起本案诉讼后,同方知网公司将该问答内容删除。
原告刘智超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撤销被告作出的最低充值金额限制;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账户全部余额人民币43元;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审理过程中,原告将上述第1项请求变更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制定的最低充值金额限制条款无效,其余诉请不变.
法院裁判理由: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认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本案中,同方知网公司在中国知网上关于最低充值额限制的规定导致消费者为购买价格仅为几元的文献需最低充值10元至50元。虽然账户余额可以退还,但同方知网称退还需扣除手续费,故该网站对于最低充值额的设定占用了消费者的多余资金,且收取退款手续费也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
故该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是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应认定无效。对于刘智超要求同方知网公司退款的请求,因同方知网公司已经退款,故本院对该项请求予以驳回。
法院判决:1.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中国知网(www.cnki.net)充值中心关于最低充值额限制的规定无效;2.驳回刘智超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