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的三纲五常

时间:2020-11-19

宿迁市年冬阳精品律师团:刑事辩护的有效方法
下周李某“套路贷”诈骗案开庭,我继续主刀。开庭前按照惯例我要去会见,带上“三纲”即询问提纲、质证提纲、辩护提纲。此外,刑事案件还有“五常”,那就是“经常会见”、“经常阅卷”、“经常回馈”、“经常看现场”、“经常提法律意见书”。
 
询问提纲,其实是庭审中询问被告人(包括同案被告人)、证人的“提问目录”,需要核实被告人的称述与讯问笔录是否一致、为何存在差异、这些差异能否做出合理解释。高明的刑事辩护律师,至少要花40%的精力在询问环节。既然我国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高度依赖口供,那么律师就应该在“口供”上“见招拆招”。我办理的许多案件包括茂名王某等制造贩卖523.4公斤毒品二审改判免死的案件,询问环节都用一半的庭审时间。
质证提纲,是辩护律师针对公诉机关举证做出的质证指引。质证提纲不仅要列明对“四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充足性)的质疑意见,而且要列明相应的法律依据。许多案件法院不接受庭前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律师完全可以在制证阶段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我办理的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张某网络诈骗2400余万元案,就是在质证阶段推翻2400余万元的电子证据。本以为会判无罪,结果法院以被告人获利18万元为由认定诈骗罪成立,判了1年半。中级法院一审判决1年半,被告人喜出望外放弃上诉,律师也就只能表示“满意”。
辩护提纲,这是法庭辩论阶段的初步意见。时间分配上,律师花在辩论上的精力不能超过20%,“近身肉搏”的法庭辩论其实在询问、质证阶段结束后,只是“收官之作”。这个阶段只是将前两个阶段的“战果”加以扩大或者明晰化,或者说更多属于“表演赛”。询问阶段的“调查取证”与质证阶段的“证据质疑”已经完成了主要辩护任务,辩护提纲体现的是如果“揭破检察官的谬误”。
 
经常会见,只要出现时间节点,都应该去与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沟通。这种会见沟通,既是及时掌握办案机关讯问当事人的资讯,也是对当事人出现的异常情绪予以安抚。当然,如果有家属要求我频繁会见例如每月会见,我则会交给青年律师,他们更有时间扮演“生活律师”角色。
经常阅卷,只要侦查卷回到检察机关,就应该几时去阅卷。“不会见不阅卷”,律师辩护是“瞎扯淡”。每次侦查卷到了检察院,律师都应该去阅卷,跟踪查明办案机关侦查方向。
经常回馈,律师的办案进度应该及与家属沟通沟通,这既是对家属的亲情关怀,也是展示律师的工作状态。律师最好要求家属指定专人联络,切忌七大姑八大姨都打来电话询问,这其实是对律师的不尊重甚至是不信任。
经常看现场,我经常让家属带着去查看现场,让家属联系证人到庭,全方位增加律师服务质量。许多细节出现在案发现场,律师要把自己看成“侦探”,去发现对当事人有利的现场。那些现场材料不丰富却有司法鉴定的案件,则本条可以替换为常考察鉴定意见。
经常提法律意见书,从撤案法律意见书、不呈捕法律意见书、不批捕法律意见书、不起诉意见书,这些都可以作为与办案机关交流的方式。此外,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调查取证申请书、证人到庭申请书、办案人员出庭申请书也应该及时提交。这些申请书不一定会被接受,但不少申请书却可以成为二审“程序辩护”的重要依据。
刑事辩护需要“三纲五常”,律师辩护需要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律师的工作需要“可视化”,摆事实讲法律才会被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