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套路贷”的司法实践该检讨了!

时间:2020-12-13

宿迁泗阳律师团:套路贷辩护
 
 
凡是民间借贷,几乎都是高利借贷;凡是高利借贷,借款时几乎都收了砍头息;在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时,几乎都搞了“息转本”;为保证体现借贷双方真实意思的高利借贷,在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能够寻求司法救济,借贷双方都会签订一些与实际不符但却是双方真实意思的“借条”、“协议”,并配合制造“银行流水”。
 
在目前的扫黑除恶运动中,这一切在很多地方都被当成了“套路贷”,都作为了诈骗犯罪进行打击;高利借贷后凡是上门讨债,行为稍微过激,甚至只是不够文雅的,都被作为了寻衅滋事犯罪打击。
 
在国家鼓励民间金融政策之下涌现的各种小额贷款公司,在这轮扫黑除恶运动中纷纷中枪,小额贷款业务经营、管理者纷纷陷狱。
 
实际上,高利借贷实践中,如果借款人能够恪守诚信,按照借贷双方约定,如期还本付息,根本不用出借人去催收,更用不着采取不文明手段讨债,也用不着搞“息转本”这些所谓的套路。
 
目前当成“套路贷”犯罪打击的民间高利借贷行为,有的出借人不要说非法占有,甚至借款本金都没能收回,也被当成了诈骗犯罪打击,有的甚至被拔高成“犯罪集团”、“黑社会”犯罪。
 
有的企业家数十年多种经营积累的巨额财富,因政策鼓励进入民间借贷行业而被“套路贷”、被“黑社会”,被抄家没产。经营多年的诸多企业被关停,也致大量工作人员失业。
 
有的借款人,不要说还本付息,还出借人的钱甚至连本金都不够,也被当成了出借人所谓“套路贷诈骗”的“被害人”!
 
有些借款人,甚至是因为借款不还,上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是名副其实的老赖,乃至都被以诈骗罪判了刑罚,在这波打击“套路贷”运动中竟然也被当成出借人“套路贷诈骗”的被害人!
 
目前的一些“套路贷诈骗”案件,谁是被害人,谁在犯罪,已完全是非颠倒!
把民间高利借贷当“套路贷”犯罪打击的司法实践该检讨了!